根据最新的政策,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以下几个关键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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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对象: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,可以税前扣除[1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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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除标准:自2023年1月1日起,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不超过1500元[2][3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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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条件:纳税人需要在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情况下,才能享受扣除政策[4]。
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,鼓励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顾和支持。